(2017年6月6日政协信阳市第五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河南省委、中共信阳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委员应按照《政协章程》规定,行使委员的权利,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三条 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工作,更好地保障委员履职权利,是政协组织的重要职责和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 履职要求
第四条 出席会议。按要求出席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召开的其他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请假,按程序报批。全体会议期间,委员请假经委员组召集人同意后报大会秘书长审批,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委员参加其他会议和活动需要请假的,经具体组织的委、办、室负责人或召集人同意后报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秘书长审批,送委员联络委员会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
(一)参加国家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直机关各厅局召开的全省性的会议或活动。
(二)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活动。
(三)无法更改行期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因病和出国、出境等特殊情况。
第五条 参加活动。按要求参加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第六条 提交提案。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提交提案。每名委员原则上每年应独立提交1件提案。
第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密切联系各自所代表的界别和各阶层群众,倾听他们的愿望和诉求,了解真实情况。每名委员每年应通过政协组织及时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
第八条 积极参加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委员要主动加强与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回复,工作岗位、联系方式变动后,及时告知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委员联络委员会。
第十条 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在工作和生活中当好表率,充分展示委员风采。
第三章 履职服务
第十一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鼓励委员讲实话、建诤言;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活动中参与协商、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针对委员的履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交流、互动,有计划、分批次对委员进行集中学习与轮训,不断提高委员履职水平。
第十三条 积极拓展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支持委员因履职需要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建立委员通过网络平台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及传递、交换和查阅资料的机制,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建立与委员及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机制。政协信阳市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走访、联谊等多种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沟通协商,尤其要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切实帮助委员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 提高委员履职服务质量。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委员活动,为委员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原则上召开全体会议须提前7天、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前3天、其他会议或活动提前2天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
第四章 履职考核
第十六条 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对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委员履职考核总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计分原则是:凡是委员都有机会参加的履职项目均设分值,参加的计分,不参加的扣分;不是每个委员都有机会参加的履职项目均不设分值,按要求参加的不计分,不按要求参加的扣分。
(一)基本分的履职项目(满分100分,每项得分不得高于该项设计分值):
1.出席会议(40分)。
(1)全体会议(40分)。全勤出席的计40分;无故全程缺席的扣10分;无故缺席大会一次的扣5分;无故缺席小组讨论等活动一次的扣2分。
(2)常务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出席会议的不计分;无故缺席一次的扣5分。
(3)其他会议。按要求出席会议的不计分;无故缺席一次的扣5分。
2.参加活动。按要求参加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双月协商、学习培训等活动的不计分;无故缺席一次的扣5分。
3.提交提案(20分)。委员个人或党派、团体集体提案第一提案人提交的提案被立案的计20分。
4.反映社情民意(20分)。全年报送1条社情民意信息的计20分。
5.加强与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的联系(20分)。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一次扣5分;联系方式变动后不及时告知造成失联的扣5分。
(二)奖励分的履职项目(满分100分,每项得分不得高于该项设计分值):
1.会议发言(20分)。全体会议上大会发言的奖励20分;印发书面发言材料的奖励10分;全体会议期间小组讨论发言的奖励5分;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发言的奖励10分;双月协商座谈会上发言的奖励10分。
2.提交提案(20分)。委员个人或党派、团体集体提案第一提案人提交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或表彰为优秀提案的奖励20分。
3.调研活动(20分)。除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组织的调研活动外,委员个人进行的调研活动,调研报告获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的奖励20分。
4.反映社情民意(10分)。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获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10分。
5.文史资料征集(10分)。完成政协组织交办的文史资料征集工作的奖励10分。
6.热心公益事业(20分)。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开展慈善捐赠活动的奖励10分;社会影响较大的奖励20分。
7.如有其他加分情况,报政协信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十七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主席会议对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委员联络委员会协调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的责任分工
(一)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和常委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量化统计。
(二)委员、常委在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及小组讨论情况,由调查研究室负责量化统计。
(三)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提案委员会负责量化统计。
(四)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由委员联络委员会负责量化统计。
(五)委员完成文史资料征集工作情况由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负责量化统计。
(六)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双月协商、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由具体组织的委、办、室负责量化统计。
(七)委员开展公益事业情况由委员联络委员会负责量化统计。
第十九条 委员履职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各委、办、室按照责任分工把委员履职量化情况于次季度10日前送委员联络委员会,由委员联络委员会综合统计。
第二十条 履职量化管理的成果运用
(一)通报。政协信阳市委员会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统计、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表彰。
1.优秀政协委员表彰。在每次全体会议上表彰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表彰名额原则上为委员总数的10%,其中常委中的名额不超过表彰总数的40%。政协信阳市委员会领导和政协机关的委员原则上不参加表彰。
2.提案工作表彰。按照《政协信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在每次全体会议上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
(三)约谈。委员、常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协信阳市委员会领导对其约见谈话,口头告诫,促其转变。
1.无故缺席1次全体会议的。
2.常委年内1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或3次请假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
3.2次没有按要求上报政协信阳市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材料或联系方式变动后不及时告知造成失联的。
(四)劝辞。委员、常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协信阳市委员会按照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常委、委员职务。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的。
2.因工作岗位变化失去代表性的。
3.因身体原因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
4.届内2次无故缺席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或3次请假缺席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5.常委届内6次无故缺席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一年内4次以上请假缺席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
6.2次约谈不来的。
7.因其他原因主席会议作出劝辞决定的。
被劝辞者在政协信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做出决定之日起,在30天内向政协信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提出辞职报告,逾期不提出辞呈的,视其本人自愿辞职。
(五)警告及撤销委员资格。委员有违背《政协章程》或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委员资格。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协信阳市委员会按照组织程序撤销委员资格。
1.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
2.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
第二十一条 受到警告处分、撤销委员资格的委员,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政协信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作出。
第二十二条 对受到警告处分、撤销委员资格的委员,抄送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的结果,将作为换届时委员是否连任和届中增补常委的重要依据。
(一)建议推荐连任。委员除具备继续提名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政协信阳市委员会按组织程序,向市委有关部门建议推荐连任。
1.届满累计荣获2次以上优秀政协委员的。
2.届中各年度量化考评得分靠前的。
(二)建议增补为政协常委。委员履职特别优秀的,届中建议增补为政协常委。
(三)建议不再连任。委员符合继续提名的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协信阳市委员会按组织程序,向市委有关部门建议不再连任。
1.届中已被劝辞或撤销委员资格的。
2.届满累计2次缺席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3.届满没有独立提交提案的。
4.届中2次被约谈或受到警告处分的。
5.届中各年度量化考评得分靠后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政协信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委员联络委员会负责解释。
委员履职量化管理考评记分一览表( 年度)
姓名 |
性 别 |
界 别 |
党 派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得分 |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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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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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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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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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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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 项目 |
具体量化内容 |
记分 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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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 (40分) |
全体会议 (40分) |
全程出席的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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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全程缺席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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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大会一次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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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小组讨论一次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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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 |
无故缺席一次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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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议 |
无故缺席一次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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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活动 |
无故缺席一次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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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提案 (20分) |
被立案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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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映社情民意(20分) |
报送1条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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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政协信阳市委员会的联系(20分) |
按时上报材料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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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上报材料一次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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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变动后不告知造成失联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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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分 (100分)
|
履职项目 |
具体量化内容 |
记分 标准 |
得分 |
一、会议发言(20分) |
全会发言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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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书面发言材料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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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期间小组讨论发言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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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发言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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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协商座谈会发言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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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交提案(20分) |
被列为重点提案或表彰为优秀提案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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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研活动(20分) |
获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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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映社情民意 (10分) |
获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用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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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史资料征集 (10分) |
完成工作任务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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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热心公益事业 (20分) |
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活动的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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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较大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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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情况 |
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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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带“+”的计分项目为奖励分项目,带“-”的计分项目为扣分项目(从总分中扣除)